湖南省衡阳衡东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12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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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难逃法网。

湖南日报12月5日讯最近,衡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认定以被告人何闵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朱中林、谭书、林鑫为骨干成员。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对何闵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窝藏罪对朱中林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

制定规矩:“小弟”要服从“哥哥”

何闵,绰号“闵闵”,1994年12月出生于衡东县新塘镇,初中肄业文化,无业。2009年,何闵跟着“细星子”(真名郭星星)等人“混社会”,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2015年,何闵刑满释放,便开始网罗人员“混社会”。

2015年以来,何闵纠集衡东县吴集镇朱中林、谭书、林鑫等人,逐步形成了以何闵为首,以谭书、朱中林、林鑫等为骨干和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何闵制定了一系列规矩,如“小弟”要听“哥哥”的话,“哥哥”安排的事情一定要做,出了事要向“哥哥”汇报等。同时,何闵出资让谭书在本县洣水镇恒瑞国际大酒店附近租用居民房供团伙成员居住、生活,以方便管理。

携带砍刀为赌博场所“看场子”

2017年3月11日,刘重才、曹永义、许端徕(均已判刑)商议在衡东县以“开三公”的形式组织赌博,并由曹永义联系何闵带人望风和维持赌场秩序。2017年3月12日、13日下午,刘重才、曹永义、许端徕两次组织人员分别在衡东县洣水镇和甘溪镇以“开船”方式进行赌博。何闵则带上谭书、朱中林等人,携带砍刀和对讲机负责望风和维持秩序。这两次聚众赌博共抽取“水钱”13万余元,曹永义共分给何闵3000余元。2017年3月14日下午,刘重才、曹永义、许端徕再次组织赌博,何闵则继续带上谭书、朱中林等人携带砍刀等负责望风和维持秩序。赌博进行至当天下午4时许,被衡东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该犯罪团伙形成以来,在衡东、南岳等地多次以暴力手段实施聚众斗殴1次、寻衅滋事4次、赌博2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湖南日报 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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